2020年1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在网络上赌球输了60余万元。因网贷公司不断向其催债,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遂萌生了盗窃黄金还债的想法,后其通过上网学习公安机关破获盗窃黄金店的视频来规避侦查,并规划了盗窃与逃跑路线,购买好作案工具,通过踩点将作案对象确定为赣州市南康区某超市里面的某黄金店。
2022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先来到南康区东山街办某电动车充电停车位,利用肥皂和无齿钥匙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瓶车盗走。随后,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骑着盗窃来的电瓶车来到了之前踩好点的某奶茶店门口。凌晨4时许,符某某利用随身携带的撬棍将该奶茶店的卷闸门撬开,通过奶茶店进入该超市里面的黄金店铺,并使用螺丝刀撬开黄金首饰的柜子盗走黄金首饰907.01克(含77.1克18K黄金首饰)。随后,符某某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线回到其在南康上班公司的宿舍。

2022年1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向公司请假后携带所盗窃的黄金首饰打车前往湖南省汝城县销赃,共获利262331元。1月28日,符某某将剩余的黄金首饰邮寄回海南家中后,便从湖南长沙坐飞机回到老家海南。2022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又在海南省临高县销赃获利17816元。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总计非法获利280147元,将部分赃款用于还债。经赣州市南康区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证,被盗的电动车价格为2830.75元,被盗黄金价格为386796.19元,总计被盗物品的价格为389627元。2022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抓获归案,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22年5月20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3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