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以来,天气逐渐干燥,火灾风险随之大大增加。各位市民朋友们尤其要注意“入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避免引发火灾、触犯法律。

下面,请随小编来看一个失火的案例,引以为戒。
01案情回顾
某日,为开荒种植鱼草,陈某某在自家田中用打火机点燃荒草焚烧,火随风势向山上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在消防员、村民的积极扑救下,历时11个小时终将大火扑灭,却依旧造成了巨大损失。经鉴定,森林火灾总面积为1719.3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444.8亩(折合96.32公顷),损害林木总蓄积量为980立方米,直接造成经济损失 391910元。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部分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遂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0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星火可毁千倾绿,警惕呵护万亩林,不管是居家生活还是出门在外,尤其是要进入森林,千万要注意防火。一次未拔充电器,一个未熄灭的烟头,都有可能引发火灾,随之而来就造成自然资源、财产等损失,严重的话,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引发火灾的人最终也面临违法犯罪的风险。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水火无情,小心第一,一定要紧绷防火这根弦。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创 8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