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丨一剪没?一剪入狱!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1).jpeg

         

         

        因为工钱没有结算,他便私自进入小区电梯控制房内,用剪刀将一电梯房内控制箱线路板的电线全部剪断......

        小编想说天气炎热,容易产生焦躁的情绪,但是在面对问题时,我们还是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切勿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过激事情。

         

         

        20211222630分许,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去上班,路过某小区附近红绿灯时,想起在该小区贴外墙瓷砖的部分工资被拖欠,遂改变行驶方向进入该小区。许某某到了小区后,进入楼顶电梯总控制房,使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电梯主板线路全部剪断,随后逃离现场并将该剪刀遗弃,导致该楼两台电梯电路控制板被毁、电梯骤停。

        2022322日,许某某近亲属代为赔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2.jpeg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本案中,该楼房虽已交付但是尚未入住,部分在装修;根据本案的作案时间、地点、起因,嫌疑人的犯意,楼房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嫌疑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同时,其行为也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特征,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图片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jpg

         

         

        检察官提醒

        图片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切莫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在本案中,许某某被人拖欠工资,本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以讨回自己的工资,但是他没有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终通过破坏电梯这种不理性的方式去试图解决问题。最后,问题没解决,反而自己被判刑,值得深思、引以为戒!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创789

        图片

        往期精彩回顾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