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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加油站站长侵占加油款被公诉
        时间:2022-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可是有人就是抵挡不住诱惑,将公款据为己有,最终难免东窗事发。

        01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某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聘任为某加油站站长,负责加油站的管理和日常经营。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截留某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某加油站营业款并将其据为己有,用于抖音、手机游戏以及日常开支。2021年8月底,公司会计对账发现加油站款项数目不对,便要求谢某某前往公司对账。谢某某害怕东窗事发便借故离开公司,之后编造各种谎言欺瞒公司,拒绝与公司的人员联系,企图逃避还款。经某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谢某某侵占的营业款及备用金共计491348.60元。2022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提起公诉。

         


        02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谢某某担任加油站站长,本是公司对其信任。如果能够利用岗位,好好工作,为加油站创造财富,自己事业上也将有进一步发展。可是,谢某某沉迷享乐,还将公款用于个人开销,最终东窗事发,遭到了法律的惩处,自己的事业、人生一败涂地。检察官提醒大家,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无论如何,前往不能公款私用,否则法网恢恢,终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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