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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南康一工地光天化日巨幅钢梁不翼而飞
        时间:2022-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男子沉迷赌博,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把心思用在了歪处,在南康某安置点“瞒天过海”公然盗窃工地钢梁进行出售被判刑。下面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因沉迷赌博没有经济收入,遂到之前工作过的南康区某安置点工地上查看,发现有检测钢梁存放在该处,就想到可以把钢梁拉走卖钱。

         

         

         

             202012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联系了罗某某,将罗某某带到赣州市南康区某安置点,谎称存放在该处的检测钢梁是其自己的,要将钢梁出售,要罗某某帮忙联系人收钢梁。罗某某通过亲戚联系到相熟的回收公司,王某某联系了吊车司机和挂车司机,公然将放置在该处的八根检测钢梁运走出售。被告人王某某获利11万元。经鉴定,被盗钢梁价值人民币33.7万余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




         

        检察官提醒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切勿麻痹大意,认为大件物品不易挪动安全系数高,而疏于管理,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应当加强安保措施,建立完善巡查制度,确定专人管理,确保财物安全。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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