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或发现以下情况时,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或者控告申诉:
1、您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您或者他人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情形的;
2、您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追究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对您或他人违法侦查、违法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居住等强制措施的;
3、您发现人民法院违法受理、违法审理、违法作出或不公正作出判决、裁定、调解,或者违法执行民事行政案件的;
4、您发现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活动不合法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行政(执法)机关对您或者他人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或者以罚代刑不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6、您发现有破坏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造成国有财产流失、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7、您发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
8、您发现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事项。
您反映或控告申诉的途经有:
(1)来信来访您可以到赣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区检察院东楼1楼)反映或者控告申诉。地址: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2)电话热线:(0797)12309 6612000
(3)电子邮箱: jxnkjcy12309@163.comjxnkjcy@sina.com
(4)“两微一端”扫描登录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正义南康”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进行反映或者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