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康检民公[2020]360782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池运和、雷玉玲在没有获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配药方在南康区蓉江街道“民间中草药”店生产、销售假药牟利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联系电话:0797-6638462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