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赣州南康检察 2021-09-25 12:00 发表于江西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4日在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孔小毛
2021年9月24日,在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检察院检察长孔小毛代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6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综合考评在全市19个基层检察院中连续5年保持第1;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集体荣誉141项,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个人荣誉131人次,其中,国家级集体荣誉37项,国家级个人荣誉41人次;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2021年上半年满意度指数达100%,全省排名第1。
强化政治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五年来,我们深刻领会、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把讲政治作为首位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
注重政治学习。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每周例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日、党支部每月“五日一体”等活动的首要议题开展学习,引导全体干警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严守政治规矩。
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16年以来,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工作进展、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70余次,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检察履职。
突出党建引领。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和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比一比、晒一晒,谁英雄、谁好汉”等比学赶超活动,着力推动党建和业务相融合。2016年以来,党员干警案件办理数占全部案件数84.82%,绝大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由党员干警办理。党建工作连续4年在全区机关党建考核中名列优秀等次,2020年被列为全区机关党建“三化”建设示范点,全区270多名党支部书记到场观摩。
服务中心大局,有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区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积极响应区委决策部署。
以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全员参与脱贫攻坚,连续4年被评为全区结对帮扶先进单位;通过司法救助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4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0.8万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依法批捕生态领域刑事犯罪29人、起诉12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份,督促补植复绿382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财产安全的涉众型、侵财型犯罪,办理相关案件53件116人,涉案金额约5.7亿元。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第一时间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成立刑事检察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和公益诉讼疫情防控两个专项办案组,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筑牢抗疫法治防线。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千亿家具产业转型升级和赣州国际陆港建设,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实行院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检察长接访月”活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依法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30人,对华亿木业、金翔环保等37件涉企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费奇欧洲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刑事判决要求抗诉案”依法抗诉并获改判,该案被商务部评为“2017-2018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依法对47名民营企业主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主动为落户南康的红星美凯龙等全国3大家居巨头和格力电器等世界顶尖家具、家电制造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南康打造“实木之都、家具之都、家居之都”贡献了检察力量,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创新推出“三进三查”线索摸排核查机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机制、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背书制度等独具特色的南康检察扫黑除恶工作制度12项,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98人、起诉165人,打掉涉黑涉恶犯罪组织16个,起诉“保护伞”13人,发出检察建议26份,推动整改重点行业领域问题70个,推动出台《南康区旅馆业记分管理办法》等制度19项,获评“赣州市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进成员单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全面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五年来,尤其是2018年反贪反渎转隶之后,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下功夫,检察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
2016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76件3526人、审查起诉案件3355件4714人;其中,批捕1976件2850人,不批捕470件632人,起诉2539件3610人,不起诉558件666人,刑事“案-件比”从1.23下降到1.09,群众诉累大大减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漏诉153人,对72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邹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对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22人提起公诉,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和一审服判率逐年提高,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抗诉,10件刑事案件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74件,对25件重大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09人,促进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2016年以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全部采纳。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纠正虚假诉讼1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人,有力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对34件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拿到欠薪21万余元,体现了检察温度。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着力破解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表彰,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团队”等荣誉称号。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
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创新建立“网格+公益诉讼”“刑检+公益诉讼”“观察员+公益诉讼”等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聚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在全市率先开展饮用水安全、电梯安全、消防通道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行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份,督促整改食品药品企业200余家。紧盯违法填埋河道、非法排污、滥伐林木等环保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水资源生态保护”等专项行动,“督促水土保持部门对风力发电场水土流失问题履职案”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中之重,督促追缴国有财产损失9亿余元,“督促国土部门追缴某公司拖欠8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案”被省检察院写入检察工作报告,“督促税务部门追缴黄某等人偷漏295万元税款及滞纳金案”被评为“全市十佳公益诉讼案件”,有力守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南康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打造南康检察品牌亮点。
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样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先后推出“法治四进四送”“案件四级递进同步访”“三级和解机制”“信访四诊法”等工作机制,构建起“源头防控、过程预防、诉前调解和终端化解”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的理念融入“四大检察”全领域,贯穿检察官办案全过程。2016年以来,通过上述机制,共化解不满意人数134人,实现涉检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案件四级递进同步访”入选省委政法委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优秀成果,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组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办案团队、法治副校长团队和女童保护志愿者团队,依托“琅姐工作室”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开展“远离犯罪?守护花开”教育活动,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2016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课和自护课186次,邀请学生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6000余人次,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种。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办理的“钟某某寻衅滋事案”被评为全市首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件”。在全市率先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配套机制,与南康区向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约,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共对6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已对40名通过考核的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中3名学生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创新开展司法实践探索。
坚持惩治犯罪和教育感化相结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犯罪及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中,创新推出“拟被不起诉驾驶人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涉盗窃罪案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劳动机制”“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办案机制,通过让拟被不起诉人参加交通协勤、公益劳动、补植复绿、志愿服务等活动,使拟被不起诉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达到了既惩治犯罪又进行了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上述机制,共对22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跟踪考察,被不起诉人未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率和再犯罪率。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压实司法责任、增强业务能力、改进纪律作风,为南康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固本培元。
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
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按照“6+2+1”模式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实行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办案组全程负责、一办到底。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和退出机制,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员额制实施以来,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每年90余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98件,占全市6.4%的员额检察官办理了占全市13.21%的案件,案件质量和效果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和刑事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为依托,通过举办法学论坛、法律沙龙、业务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2016年以来,干警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135篇,获国家级奖项14篇,获省、市级奖项17篇,申报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5个,有17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建立新老干警结对帮扶机制和青年干警“AB”岗机制,发挥“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模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干警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从严落实市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筑牢检察队伍政治忠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出台“改作风、提效率、比业绩”32条实施意见,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全部纳入检务督察范围,2016年以来,共开展检务督察236次,提醒谈话32人次,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创造条件、畅通渠道请人民参与、让人民监督,在自觉接受监督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等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获得大力支持,出台了《关于支持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决议》。2016年以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4次。常态化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每季度向人大代表赠阅《南康检察》专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听证112人次、公开宣告186人次,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62件,获得人大代表的广泛赞誉。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常态化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大力推行开门办案,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公开送达“3个30%模式”,率先在全市推行邀请人民监督员“云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和案件质量评查,引入专家咨询小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脉问诊”,积极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实现以公开促公正。2016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52次、公开宣告96次,举行检察开放日2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3860余人次。
积极接受“网上监督”。
建设“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矩阵平台,通过各类微信群常态化对外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和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及时通过新媒体后台留言回复群众关切,在“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开辟的公益诉讼“随手拍”栏目受到群众热烈欢迎,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线索13条,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件。2016年以来,区检察院各类新媒体先后120余次登上中央政法委、检察日报正义网等评选的检察新媒体榜单全国20强,连续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媒体案例奖”“全国十佳检察新媒体建设应用案例”“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等荣誉。
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区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服务区委中心大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五年;是司法改革深化、司法理念更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的五年;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深入,检察公信力得到显着提升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关切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南康检察事业之所以能取得新的发展,区检察院之所以能创造新的成绩,主要是做到了五个“始终坚持”,我们将长期坚持并继续发扬: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过去五年,正是因为有了区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我们才能在检察机关面临职能重塑、机构重组的重要关头,把握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在新时代开创南康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过去五年,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履职,着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满足感,我们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坚定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才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是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新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理念一新天地宽。过去五年,正是因为我们紧跟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自觉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等新司法理念,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我们才能避免陷入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我们的检察工作才能形成全面协调均衡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是始终坚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更好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既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过去五年,正是因为我们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我们才能做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市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连续五年保持第一。
五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队伍强则事业兴,队伍稳则全局稳。过去五年,正是因为我们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严”字当头,内外兼修,我们的检察队伍才能呈现出朝气蓬勃、敢为人先的良好精神风貌,我们才能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崇高荣誉,并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是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足,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检察业务存在薄弱环节,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弱项。
三是在司法办案规范化方面有待提升,检察建议跟进落实不够、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不容忽视。
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坚持不懈破难题、补短板,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在新一届区委领导班子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起点,紧盯新目标,推动南康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检察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为抓手,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新起点,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南康检察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勇争先、当排头兵,为融入大湾区、建设新南康、全力争当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强党建,以更强决心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抓实“关键少数”,建强支部堡垒,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推动南康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检察履职中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坚定不移优环境惠民生,以更优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湾区思维”,弘扬南康精神,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南康构建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勇当全省打造内陆双向开放高地的开路先锋、打造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功能板块提供司法支撑。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构建具有南康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让每一个生活在南康的人都能感受到城市的关怀、社会的温暖。
三是坚定不移强监督提质效,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更加注重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各类监督平台运用,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完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以审判行为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为主,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为建设“蓝天白云、秀水泱泱、鸟语花香、繁星闪烁的魅力新城”展现检察担当。
四是坚定不移严管理转作风,以更高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区委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职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完善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制度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作用,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豪情满怀;实现新的跨越,我们重任在肩。奋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感恩奋进,担当实干,努力推动南康检察工作在朝着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伟大进军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为全面融入大湾区、加快建设新南康、全力争当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排头兵提供最坚强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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