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0日在赣州市南康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维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和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同城发展、富民强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大力加强法治南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创造了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宽严惩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始终保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302件443人,同比分别上升37.3%、42.4%,批准逮捕252件373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46.3%;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46件652人,同比分别上升54.3%、67.6%,审结419件594人,其中提起公诉326件469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31件43人,批准逮捕33人,不捕率为23.3%;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6件62人,提起公诉19人,相对不起诉25 人,附条件不起诉[①]2人,不诉率为64.52%。
聚焦社会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件15人,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黄赌毒”犯罪案件30件,依法批捕了由传销活动引发的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组织领导传销类犯罪案件16件103人,依法提起公诉13件36人。
推行轻微案件办理,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贯彻落实区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主动引导促成刑事和解,对犯罪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慎诉少诉,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全年共快速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50余件。建立了“三个一”[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模式,为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加强亲情感化、形成帮教合力。全年共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105次,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1次,安排亲情会见 106 次,为 47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深化不捕说理、不诉听证、检调对接工作,增进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始终坚持依法“拍蝇打虎”,推进反腐倡廉
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依法查办涉农惠民等领域职务犯罪。始终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的征地拆迁、“两违”执法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共查处东山街道和凤岗镇“两违”执法队员的贪污、受贿案件12件12人,涉案的刘桂燕、肖金平、曾斌、李庆、苏绍猛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均已被提起公诉。继续消除南水征地拆迁腐败窝串案带来的恶劣影响,立案查处2件2人,进一步规范了征地拆迁工作。在项目审批和司法行政领域,通过赣州市检察院的交办,查实了全南县林业局局长刘远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信丰县看守所教导员黄少新利用职权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为项目审批和司法行政提供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健全绿水青山保护机制,严惩生态领域失职渎职。扎实开展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对破坏环境资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采矿产资源、毁坏林地、失火放火等犯罪进行重点监控,严惩背后的“怠政”、“懒政”行为。2015年查处了太窝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朱某滥用职权案、龙岭国土所所长钟某某玩忽职守案等生态领域失职渎职案件2件7人。同时,积极倡导“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模式,在对企业或个人依法问责外,注重“复耕复绿”恢复性生态救济方式的运用。督促多家企业退厂还林、复耕复绿面积达140余亩,拆除违章建筑10000余平方米,践行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为保障生态示范区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注重侦防一体化建设,开展系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方法、新经验,不断增强预防科学性、实效性。2015年,撰写的《“两违”整治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林业系统渎职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和《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等3份专题报告得到区委徐兵书记的批示,相关单位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向相关乡政府、行政机构等10个案发单位发出10份检察建议,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6次,预防调查5次,警示宣传教育27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7次。此外,我院承建的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重点项目,现已完成主体建设,计划2016年投入使用。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我们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加强对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坚守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立案监督5件5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4件4人;加大追捕追诉力度,追捕12件15人、追诉漏罪漏犯2件2人,书面纠正违法2件2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向侦查机关发送违法侦查证据补正《检察建议书》8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1次。
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6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管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口头纠正混押等违法行为8次,坚决防止“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③]14件14人,纠正4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及时收监1名社区矫正人员,继续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和无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升民行检察监督效果,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件、支持民事起诉案件1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协助赣州市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其中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建议抗诉1件。
四、主动畅通内外监督渠道,提升司法公信
搭建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完善便民为民措施,开通了视频接访系统、检务公开触摸屏或滚动屏、12309专用举报电话、0797-6612000信访举报热线,配备24小时自动留言电话,以完善的信、访、网、电、检察民生服务热线“五位一体”服务群众诉求表达。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二检察长接待、接访、约访,2015年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2次,约访信访户5次,下基层走访群众37次;共受理各类信访件7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救助金12000元。
创设“互联网+”社会治理。全面参与平安法治南康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注重“互联网+”思维转变。充分搭建官网、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方位了解社会、媒体、网民等领域对检察工作的满意情况。及时更新图文信息100余条,群众获取检察工作资讯,举报、监督途径57例;“正义南康”发布微博50余条,回应网民提出的咨询、评论30余次;建立了以青年检察官网络阅评小组,积极参与涉检舆情演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接受外部监督有实效。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检察开放日”[④]、宪法日等活动。同时,积极邀请2批次8人次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不诉评议,举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诉听证会1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靠得住、信得过、顶得上的检察队伍。
通报典型抓住 “关键少数”。对于高检院、省市纪委等上级部门下发的违法违纪案例,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中层干部廉政通报会,进行专题通报学习,要求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能够以身作则,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借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指引作用,不断强化全院干警的廉政责任意识。2015年,我院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例。
健全机制实现“制度管人”。坚持每周班子碰头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把反腐倡廉、规范执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考核、同问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加强精细化管理,对不规范、不严肃的执法监督行为,及时采用“约谈”、责任倒查等方式进行问责。
搭建平台锻炼“青年队伍”。充分利用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对口援助学习、理论研讨等方式,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2015年,先后共有21名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13名青年干警参与AB岗锻炼,派出3批次12名青年干警前往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跟班学习;3名青年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中获个人第一名、团体第二名的佳绩;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新增党组成员1人、提拔正科级干部1名、增列检委会委员1名、提拔中层干部4名,较好地优化了检察队伍结构。
六、扎实开展规范司法活动,密切检群关系
结合“三严三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纠正“不严不实”问题,共查摆不文明、不规范执法问题62项,更新问题清单7次,整改办结销号15次。同时,通过上党课、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要求全院干警查摆整改工作“陋习”;走访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机关,听取同行的专业指导3次、采纳建议2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意见建议17条,并积极采纳整改。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简文少会,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6.12%。
借力“精准扶贫”提升检察服务效能。结合南康区委 “解放思想、实干担当、赶超发展”主题活动,走访薄弱村庄5次、走访挂点困难户300余户,走访家具企业30余家,组织召开座谈会12次,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生产瓶颈问题20余次;派出3名骨干检察官到挂点村庄开展驻村法治帮扶工作,为159户贫困群众落实产业帮扶资金31220元;通过 “微心愿”等关爱活动,为3名困难儿童送去助学资金3000元,为4名留守儿童购买了自行车、书包、点读机等学习用品,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深化“群众满意千里行”加强普法宣传。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区”的工作模式,发挥唐江检察室以点带面的作用,组织干警深入全区20个乡镇和街道社区,开展“群众满意千里行”[⑤]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等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咨询500余次、图文展播30余次,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12名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到各中小学校上法治教育课10余场,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主动参与家具企业、采矿业等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0余起,及时敦促相关部门履职整改。
各位代表,2015年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区检察院围绕赣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健康发展”理念和“两新三力四满意”的要求,全面完成了检察工作的各项任务,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第一名的好成绩。2015年主要检察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检察“十二五”规划的完美收官。回顾“十二五”期间特别是撤市设区以来,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同城发展、富民强区”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过去五年,坚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十二五”期间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案件1117件1558人,批准逮捕924件1282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76件2451人,提起公诉1067件1590人。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和禁毒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扎实推进平安南康、法治南康建设。
过去五年,坚持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实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76件76人、渎职侵权犯罪15件26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2人。撤市社区以来,重点查办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征地拆迁窝案、“两违”执法窝案、土坯房改造窝案及生态领域渎职失职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同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案例分析50次、专题预防调查15件、撰写年度预防报告5份,发出检察建议75份,开展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教育125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3次,对廉租房建设、体育中心建设及汽车城建设等30余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
过去五年,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效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6件69人、撤案24件3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7件35人;不批捕243人、不起诉453人,追加逮捕107人、追加起诉96人。对19件不服法院判决案件提请抗诉,对95件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94份,对90件群众要求支持起诉案件作出督促、支持,对7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34起违法监管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34份,对45名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判决5起,纠正社区矫正中心脱管、漏管、虚管矫正人员45名,保证了刑罚的正确执行。
过去五年,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和动力。重点推进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发布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案件程序性信息644条,公开法律文书257份。大力加强律师阅卷权和辩护权的保障,依托信息化技术向律师免费赠送“电子卷宗”光盘128张。结合“群众满意千里行”,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0余场,辐射群众达10余万人。充分发挥唐江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的监督,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等机制,受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431件,导入法律程序办理346件,因举报而立案22件22人,对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
过去五年,坚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等教育,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正19项“四风”问题和22项司法不规范问题。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检察人员“零”违法违纪。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改革发展、促民生改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五年的发展弥足珍贵,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党的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少数干警信息化办案能力和新媒体沟通能力还有待提高;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现象还时有发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和创新的办法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 2016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主攻工业、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群众新期待,以平安、法治南康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实现南康“同城发展、富民强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创新创业的期待,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围绕“主攻工业”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检察服务效果;自觉服务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占地、非法毁林、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期待,着力服务平安南康建设。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延伸检察触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机制,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公、检、法部门联动,充分运用科技办案手段,加快刑事案件办理效率,促使正义以较快的形式得以彰显。深入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提升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期待,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又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深化惩防并举,突出教育挽救方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开展预防提醒。重点在房地产、食品、卫生、环保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推动反腐败制度建设;实施“关口前移”,使预防工作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乡镇延伸,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下大力气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深化审判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成效。强化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积极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健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严防冤假错案。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过硬队伍的期待,着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聚焦“四风”和不规范执法行为,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良知、素能教育,增强政治定力,提升业务能力;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期待,着力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落实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拓宽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人士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和范围,广纳良言。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规范司法行为,忠实履职、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为把南康打造成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宜居宜业的活力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一、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二、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南康区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印 2016年2月20日
共印600份
附件一: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图1、我院近三年来受理报捕案件数对比图。2013年受理审查逮捕数量191件239人;2014年受理审查逮捕数量220件311人,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数量302件443人。

图2、我院近三年来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数。2013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8件364人;2014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9件389人;2015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6件652人。

图3、我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人数对比图。2013年反贪部门立案10件16人,反渎职侵权部门3件7人;2014年反贪部门立案16件17人,反渎职侵权部门4件5人;2015年反贪部门查处16件16人,反渎职侵权部门2件7人。

图4、2015年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分析图。城建拆违领域12件12人、征地拆迁领域2件2人、项目审批领域1件1人、司法行政领域1件1人、生态环境领域2件7人。

图5、2015年受理各类信访件分布图

附件二、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①]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再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约定及检察机关规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②]“三个一”帮教:成立了联合政法委、团委、妇联及教育局等单位,适时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并邀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一同参与心理安抚和情绪疏导,并签订“一对一”帮教协议。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权的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④]检察开放日:指人民检察院为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监督,选定一个时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走进检察院参观、座谈,并充分听取和接受代表们的意见建议。
[⑤]“群众满意千里行”活动:为落实务实、清廉、为民要求,从2015年5月开始开展“群众满意千里行”活动,包括开展 “检察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巡回宣传”、“案件质量评查”、“法庭庭审观摩”和“法制副校长宣讲月”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