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在职人员69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376.1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47.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63万元,下降0.28%;本年收入合计1429.04万元,较2020年减少551.79万元,下降27.8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89.24万元,占90.2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9.8万元,占9.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376.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48.34万元,较2020年增加243.34万元,增长12.77 %,主要原因是:当年发放公务员奖励性工资;年末结转和结余227.78万元,较2020年减少797.77万元,下降77.79%,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内结余资金由财政统一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63.16万元,占91.38%;项目支出185.18万元,占8.62%;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6.85万元,决算数为205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114.22万元,决算数为190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6%,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6.97万元,决算数为7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2%,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增加社保、职业年金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6万元,决算数为4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1%,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增加医保。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2.2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4.21万元,较2020年增加31.44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当年公务员奖励性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8.46万元,较2020年增加354.15万元,增长339.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存在政府性基金支出307.25万元,实际增加46.90万元,增长11.4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83万元,较2020年增加28.59万元,增长394.89%,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23.77万元,较2020年增加62.50万元,增长102.01%,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设备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50万元,决算数为89.19万元,完成预算的59.4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7.62万元,下降23.6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29.36万元,完成预算的 65.2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300批,累计接待 3027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兄弟县院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决算数为27.05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完成预算的67.6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7.15万元,下降50.09%,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2辆车,2021年只购置1辆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采购2辆车,实际只采购1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0万元,决算数为32.78万元,完成预算的50.4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严把车辆维修审批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年末实有执法执勤用车10 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15万元,增长339.5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2020年存在政府性基金支出307.25万元,实际增加46.90万元,增长11.4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4.2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03.6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书记员经费、绩效工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运行成本。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项目资金预算下达1103.6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47.26万元(中央资金162.84万元、省级资金80万元、服装费4.42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450万元;书记员经费、绩效工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406.36万元,截止2021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1103.6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47.26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支出450万元;书记员经费、绩效工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406.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21年项目资金预算下达1103.6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47.26万元(中央资金162.84万元、省级资金80万元、服装费4.42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450万元;书记员经费、绩效工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406.36万元,截止2021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1103.6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47.26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信息化、生态检察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费支出450万元;书记员经费、绩效工资、执勤津贴、加班补贴406.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办案(业务)资金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的各项开支,并首先保障一线办案部门需要;购置本院各类业务及保障用装备等;二是严格规范检察权行使,保证案件质量;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社会公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三是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托琅姐工作室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和“女童保护”团队上自护课活动。不断更新和拓展司法便民为民服务措施,深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在检察办案环节延伸,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促进公众安全感与群众满意度提升。
3.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我院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
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绩效评价原则,我院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进行了部门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详见上表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院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上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数,基层院不能及时掌握,没有指标文件供查阅,下达的数据需到财政部门或上级检察机关去收集。
6.有关建议
(1)尽可能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的保障力度,更好的解决基层实际困难。
(2)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及上级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同时抄送一份到基层检察院,以便基层院及时掌握情况,合理安排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