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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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区委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七)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察宣传等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系独立预算单位,由14个内设机构组成。1、侦查监督科;2、公诉科;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4、控告申诉检察科;5、刑事执行检察科;6、民事行政检察科;7、检察技术科;8、纪检监察室;9、唐江检察室;10、案件管理中心;11、办公室;12、政工科;13、法律政策研究室;14、法警大队。
编制数69人,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69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数64人,包括行政政法编制64人;退休人员28人;遗属补助6人;聘用人员4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24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70万元。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248.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4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万元、资本性支出400.78万元;项目支出51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64万元,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11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15.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3.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5.72万元;资本性支出400.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78万元。
㈢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296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7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82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6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44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万元、资本性支出400.78万元;项目支出51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6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9.86万元、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㈣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
㈤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我院部门运行费预算1014.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1.41万元,增加 31.2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㈥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总额362.44万元,其中:网络平台信息安全250万元,警示教育布展30万元,案件管理系统、检察委会业务系统建设82.44万元。
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2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0辆。
㈧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结合南康区检察院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