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16个内设科局室组成。1、反贪污贿赂局2、反渎职侵权局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含未检办)5、控告申诉科6、监所检察科7、民事行政检察科8、检察技术科9、纪检监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唐江检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办公室14、政工科15、法律政策研究室16、法警大队;主要职责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数68人,包括行政人员68人;退休人员28人;遗属补助3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1.9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621.96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76.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6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9.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88万元;项目支出122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64%,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420.00万元;检察业务办案项目支出381.27万元;检察业务装备项目支出421.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8.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1%;医疗保险支出32.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5%;工伤保险支出0.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生育保险支出0.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精准扶贫支出3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购买公共服务支出5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1%
㈢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南康区检察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2316.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33%,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799.24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34.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31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5.8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3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6.38%;医疗卫生支出32.7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42%;工伤保险支出0.7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0.03%;生育保险支出0.9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0.04%;养老保险支出8.00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0.35%;检察业务办案支出381.26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6.46%;检察业务装备项目支出275.85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1.91%;两房建设支出303.50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3.10%;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7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每天下班后进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