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察宣传等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院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由16个内设科机构组成。1、反贪污贿赂局;2、反渎职侵权局;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含未检办);5、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6、刑事执行检察科;7、民事行政检察科;8、检察技术科;9、纪检监察室;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唐江检察室;12、案件管理中心;13、办公室;14、政工科;15、法律政策研究室;16、法警大队。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609.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70.38万元,较上年增长21.33%;本年收入合计2438.99万元,较上年增长55.8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收入增加;增加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其他交通费、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成本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245.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45.06万元,较上年增长46.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资支出增加;增加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其他交通费、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成本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1.96万元,决算数为224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主要原因是: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年底未全部完成决算工作。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1.56万元,决算数为210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980.96万元,较上年增长 32.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   967.24万元,较上年增长73.9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其他交通费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成本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19万元,较上年下降 17.25%,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后退休人员退休费在社保局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7.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411.12万元,增长73.9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其他交通费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办案成本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6.37万元,决算数为86.37万元,完成预算的71.9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11.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86万元,决算数为41.86万元(含干警用餐),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86%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51万元,决算数为44.5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7.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