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经开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经开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2、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3、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依照法律规定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受理控告申诉,承办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事项。
8、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仅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2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1人;年末实有人数52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342.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50.61万元,较2019年增加72.56万元,增长40 %;本年收入合计1092.35万元,较2019年减少0.73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019年检察业务平台资金尚未完成支付,资金结转结余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72.35万元,占98%;其他收入20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03.25万元,较2019年增加155.74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了检察业务平台资金48万余元,同时增大了业务办案、精准扶贫和文明创建等此类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139.72万元,较2019年减少110.89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9.3万元,占68%;项目支出383.95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2.96万元,决算数为120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0.61万元,决算数为 111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未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8万元,决算数2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2万元,决算数为1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5万元,决算数为 4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4.36万元,较2019年减少22.3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2019年9月起四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离以及2020年陆续有调入和招录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03万元,较2019年增加28.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精准扶贫和文明创建等此类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9万元,较2019年增加0.77万元,增长641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医保费用调整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万元,决算数为9.35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71万元,下降15%,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 1.36万元,完成预算的3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42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严控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 万元,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67%,决算数较2019年下降1.29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9年增加28.3万元,上升25%,主要原因是:业务办案、精准扶贫和文明创建等此类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单位有4台车和一套50万元以上的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分别为办案保障经费和特岗自聘人员经费,涉及资金36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监控情况来看,在立项方面,项目申报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目标体系设置合理。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在项目管理方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工作。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3.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履职较好,获得自评94.92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保障经费和特岗自聘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保障经费和特岗自聘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分别为75.42分和86.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0.29万元,执行数为367.79万元,完成预算的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42件3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5件59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件272人,提起公诉310件481人;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克服疫情影响,严格落实案件清零要求,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31人,提起公诉6件31人;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盗窃企业财物、非法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8件26人。办理“涉疫”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2件2人;四是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12309举报电话,共接待群众来访35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件2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绩效管理的有关知识和要求掌握不透,理解不深,经验不足,特别是绩效目标和评分标准的设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滞后性,无法及时反映工作变化;二是财务人员对全院性的业务工作情况掌握不及时,绩效管理目标设定需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目标设置的科学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管理学习,认真学习财政发放的相关材料;二是多向其他部门请教。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疑惑多向财政部门和其他单位请教,参考其他单位的先进做法改进自身工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