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
一是学有广度。坚持全面系统学、以上率下学、结合实际学,丰富拓展学习内容,各类会议集中学,线上线下自主学,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群团组织一体推进,广泛开展交流研讨。积极推进宣传阐释学,精心策划、创新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角度、多维度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宣传中升华学习效果。
二是悟有深度。通过学思践悟,坚定不移抓好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更深刻地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更深刻地领悟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用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指导新的检察实践。
三是行有力度。围绕省、市、区和上级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