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在赣州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胡火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服务大局,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
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落实工作措施,为赣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主动跟进,着力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制定服务意见,紧贴重大项目,细化工作措施,对涉及生态保护和重大项目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开通网上受理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为建设单位提供查询319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破坏林业资源案件13件15人。对涉及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的诉讼情况加强监督,发出督促、支持起诉检察建议15件,促进了赣江源头的生态保护。
发挥职能,着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注重发挥市检察院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站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快办理侵占企业财产案件,批准逮捕盗窃、诈骗企业财产和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25人。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查办涉及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延伸触角,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全市检察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参与干部下基层“三送”活动。制定《设立检察站点服务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检察工作站点[1]81个,走访接待群众2800余人,依法处理涉检信息,及时向基层组织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服务了基层发展。
二、宽严相济,在促进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为“三城同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067人,提起公诉3417人。
着眼于提高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突出重点,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327人,提起公诉1332人。严惩了南康市物流协会原会长张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瑞金市胡美英等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着眼于增加和谐因素,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对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21人,不提起公诉127人。推进刑事案件和解、量刑建议[2]、附条件不起诉[3]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对3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与家长、学校、社区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完善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制度,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系统,在全省率先开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47件。着力消化涉检信访积案,对排查出的积案实行检察长包案,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对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息诉300余件。
三、打防并举,在推进反腐倡廉上有新作为
忠实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65人,已提起公诉13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05人。
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4]的统一指挥,密切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中心建设,深挖细查窝案串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案件108件140人,其中大案67件81人,要案3件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2件25人,其中重大案件7件7人。
关注群众呼声,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26件26人。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7件34人,为农民挽回损失300余万元。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人。
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实行侦防一体化[5],积极开展预防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86个在建重点工程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方案,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的预防建议139件,有107件得到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单位采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来访参观282批(次),开设预防宣传讲座168场(次)。
四、强化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作为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加大力度,强化侦查监督。认真开展刑事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6人,监督立案的赖建平、赖建森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认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追加逮捕[6]120人,追加起诉[7]58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0件。
拓宽途径,强化审判监督。认真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8件,提出量刑建议1595件;对近三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题报告,规范了职务犯罪缓刑的适用。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办案一体化,对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提请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6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27件。
突出重点,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联合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对看守所和监狱执法提出整改建议221件,纠正违法留所服刑11人次,审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14件。会同公安部门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了体检,对判决死刑和可能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建立了重点防范制度。
五、强基固本,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有新作为
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加强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有7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南康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市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市检察官协会荣获“全国大中城市先进学会”称号。市检察院谢灯同志、信丰县检察院朱忠同志被评为江西省检察职业道德标兵。
抓好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两级检察院招录33名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市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遴选5名年轻检察官,开展网络讲座和巡回讲学,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开办职务犯罪侦查和公诉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培训311人次,加强了队伍专业化建设。
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管理创新年”活动,完善了17项制度。继续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9],受理基层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 60件64人,不批准逮捕11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组织监督评议“三类案件”29件29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开工建设市检察院检务大厅。落实市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十五条措施,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落实市检察院领导挂点工作制度,推行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院”学习活动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一院一品”活动,帮助基层检察院创特色、树品牌、谋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题视察了两级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党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专家型人才不多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用务实的举措努力解决好。
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赣州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自觉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职能,认真研究、慎重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大力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对全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实施《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全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坚定不移地服务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坚定不移地服务钨、稀土、氟盐化工、脐橙等产业集群带动战略,坚定不移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赣南城市群建设。
第二,更加注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着力保障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到“严到位、宽适度、重效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提高发现犯罪、突破案件能力,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三农”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步预防,推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的综合效果。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好检调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力求实现和解结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的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
第三,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出发,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检察工作站点、检务大厅等平台和检察长接待日、下乡巡回接访等方式,完善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程序和配套措施,畅通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加强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就业、医药卫生、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医疗事故、农民工权益等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共享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成果。
第四,更加注重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认真学习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了解我市“十二五”规划,更多地熟悉和掌握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弘扬苏区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忠诚、团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多层次培养检察业务专家,深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一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官遴选机制,推行青年检察官轮岗制度,发挥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官梯队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动态监督执法办案,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毫不松懈地教育管理好队伍,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消极腐败行为,进一步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第五,更加注重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方式和措施,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一线平台作用。积极配合党委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察,认真做好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强化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形成“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干部从基层出”的工作格局。加大专线网、局域网等基础网络建设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检务保障和职业保障水平,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一定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辱使命,努力推动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
附一: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检察工作站点: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实施了《关于设立检察站点服务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在乡镇、社区、工业园区等设立检察站点,服务企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意见。
[3]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近况、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原因、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认为不起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定一定的不起诉考验期,责令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义务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4]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具体规定了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职务犯罪要案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5] 侦防一体化:指人民检察院内设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联动,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从而实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反腐败总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6] 追加逮捕: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通知侦查机关追加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的工作。
[7] 追加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其他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时,直接追加起诉的工作。
[8] 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9]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程序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从2009年9月开始,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附二:检察业务相关图表
1、2009年与2010年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案件情况对比图
2、2009年与2010年受理各类信访案件情况对比图
3、2009年与2010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比图
4、2009年与2010年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人数情况对比图
5、2009年与2010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图表
6、2009年与2010年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比图
7、2009年与2010年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情况对比图
8、2009年与2010年追加逮捕、追加起诉情况对比图
9、2009年与2010年依法对刑事、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情况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