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145人,内设机构20个,实有人数179人:其中在职人数12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7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15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9.76万元,占收入预算的41.78%;上年结余3580.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8.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150.08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为5650.0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91.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8.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47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674.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27%;社会保障和就业291.38万元,占支出预算额的4.74%,医疗卫生支出8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3 %,住房保障支出96.09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6%。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6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补助支出2569.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78%,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2094.40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总额的81.50%;社会保障和就业291.38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总额的11.34%,医疗卫生支出87.89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总额的3.42%,住房保障支出96.09万元, 占财政补助支出总额的3.7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42.60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1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省检察院组团赴国外学习先进法制理念,开展工作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1.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151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不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