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145人,其中行政编制145人;内设机构20个,实有人数188人:其中在职人数13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3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306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8.72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3058.18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明细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537.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767.9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57.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的购置。
5、项目支出:288.83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技侦大楼工程款和指定监视居住点建设。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62.16万元,同比下降1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35.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72万元,同比下降11%、公务用车购置:102.39万元(中央政法装备款配发的侦察指挥和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