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明星国外代孕后欲弃养的新闻让“代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代孕系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因其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等社会问题,且违背公序良俗,一直以来受到负面的社会评价。但庞大的需求市场和高额的利润还是催生出一个灰色产业链,某些不法分子甚至将代孕广告打在了道路两旁。
检察监督促依法履职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在我县几个乡镇道路两旁均发现了悬挂在电线杆上的违法代孕广告,甚至宣称“包生男孩”,承诺进行性别鉴定,在网络上搜索“兴国 代孕”,能检索出“代孕”网站及相关广告信息。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广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清理相关广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大对我县范围内相关违法广告的摸排、查处力度,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组合出拳促长效常治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对违法代孕及性别鉴定广告及时拆除清理,多方联络广告投放人,同时对城区及乡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执法,从严打击发布代孕广告的违法行为。
子宫不是工具,生命不能是商品,生育岂能成劳务!代孕带来身体健康风险、伦理道德困境以及大量的法律纠纷,并衍生出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存在道德和法律双重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切莫盲目轻信广告,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来源:兴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