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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我县范围内的法律监督机关,包括对本辖区内进行刑事案件侦查,对案件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  1 个,其中基层预算单位0  个。

        本部门2018年预算编制数 30 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0  人;其中在职人员 28 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11人,预算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966.790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357564 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1653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21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88.625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66.79057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357564元,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6.165316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0.780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16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688万元;项目支出410.6252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10.803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65344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0.780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688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10.62525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966.790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357564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910.803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65344万元。

        按部门经济科目支出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0.780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3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688   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410.6252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160 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用经费及办公用房费用,比去年预算安排减15.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总金额80.96万元,其中公开招标80.96 万元,非公开招标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采购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部门预算中50万以上的项目),涉及资金212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043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上年减0.04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增(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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