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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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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月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荣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院连续九届十八年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还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新媒体集体、龙南县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县精准扶贫攻坚战、机关效能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院团支部被评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重拳扫黑除恶,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侦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组建检察官工作专班,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在30天内审结起诉。坚持依法严惩,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0人,向法院起诉120人,其中以涉黑犯罪提起公诉50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9人;涉恶犯罪提起公诉70,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集团成员65,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铲除了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气霸”“墓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精准贫攻坚战。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帮扶工作。筹集资金14万元,支持挂点九连山镇古坑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10”特大洪灾发生后,我院争取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重建被冲毁的通组桥梁和水陂水圳,方便村民出行和灌溉。联系5家企业捐赠物资近10万元,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资金10万元,用于古坑村管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系爱心企业捐赠圆梦助学基金,为38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协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70余名,设立“金牌调解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睦邻友好的氛围,相关做法得到了《新法制报》的报道。

        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青年路网格宣传引导沿街商户、小区居民支持创建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完成了网格内省级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积极开展安商服务工作,服务龙南胜发园艺制品有限公司、建龙木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功入规并获得区县表彰奖励。

        二、履职尽责顾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龙南经开区工商联分会检察联系点,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为企业维权提供新渠道。办理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如龙南县新天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我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保障了该公司50余万元的合法权益。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多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安排干警与183家重点企业对接联系,通过送法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7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7件,其中民事行政监督类12件、刑事申诉类2件、申请立案监督2件、其他类信访件21件,均已依法处理并按要求答复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关怀,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后为被害人提供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20人,其中审查逮捕77人,审查起诉10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人,不批准逮捕33提起公诉88人,附条件不起诉214,正在办理11。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并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落实最高人民检察“一号检察建议”3,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等20余人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干警担任全县35所中小学校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讲座66次、受教学生11600余人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推进“捕诉一体”4办案模式,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027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1415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5125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7374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尽量不诉不批准逮捕1826人,作不起诉2942。如依法对雷公山风电项目曹某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相对不起诉5处理,该案还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5219依法办理的谢某栋销售假药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终结审查1;对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并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7检察工作。一年来,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同比增加81.3%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份,已整改到位20件,其余8件正在整改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已执行到位,实现了民事公益诉讼零的突破。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8】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督,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并已整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9】探索,办理的全国首例客家围屋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赣南客家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利用,该案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还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得到《江西日报》和“学习强国”平台的报道。

        四、深化改革重自强,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改革后突出以办案为中心,职能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进一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压实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案,3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3件。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4人,监督撤案22;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2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漏捕11人,追加遗漏同案犯6人,追加遗漏罪行3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7均获得市检察院支持,其中12人发回重审并获改判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7374,法院采纳188346人,采纳率90.8%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针对看守所不规范执法问题发出纠正意见4、检察建议3,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10,提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采纳2121,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约见涉黑恶在押人员谈话49人次,移送涉黑恶线索3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43名涉黑恶在押人员进行核查,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清理各类财产刑执行案件99件,涉案金额600.3万元。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建国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经审查3名符合条件的犯提请特赦,并获市中级法院裁定特赦。

        五、内外兼修树形象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认真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接受人大调研组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0余人次,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700余份。利用短信通知平台,对进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办案节点的案件,短信通知当事人或家属291人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程序性信息427条、法律文书3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信息433条,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领导班子围绕5个课题开展调研,深入检视问题17个,制定整改措施40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4个。“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为载体,抓好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教育干警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3名,有效缓解了检察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一年来,4名干警分别被评为龙南县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县优秀共青团干部、主攻工业攻坚战先进个人

        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干警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改进检察工作。回访案件当事人,听取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检察宣传,官方微信“赣州龙南检察”5跻身全国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205次进入江西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20通过密切检群关系,更多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为98.8567%,位列全省第45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怀厚爱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需要持续不断加强和改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还不够有力,监督成效不明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影响力有待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整肃纪律作风需要持续发力,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一是发动全员上阵,参与联防联控。根据县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全体干警到青年路网格定点设卡值守,严格管控进出人员,协助社区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以及与居民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等工作。抽调干警到龙南火车站排查劝返组参与值守,开展对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排查劝返工作。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保障防控大局。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3件,提出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立案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等案件3件,目前正在整改中。三是增强政治自觉,助力复工复产。出台《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为安商服务企业捐赠3000只口罩以及一批84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姓党”的本质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二是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融入发展大局,更加精准服务中央三大攻坚战和全市六大攻坚战,统筹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11,结合办案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是更加自觉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捕诉一体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行政诉讼监督,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手段,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更加深入地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做好司法办案、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五是更加严格地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队伍政治过硬。加强综合素能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持续正风肃纪,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突出抓好工业升级、脱贫攻坚、全域旅游、城市提质“四大工程”,加快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附条件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并在建议书中认真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捕诉一体”: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5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方权益保障、强制措施的适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7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存在违法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8“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9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法定领域之外的领域。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办案提出了4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这份《检察建议书》总编号为第三号,故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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