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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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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驾驶当“儿戏”,交通肇事“伤不起”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交通安全,事故现场隔着屏幕都能感到惊心,血淋淋的教训值得每个交通参与者警醒。但是,各种交通陋习,一次又一次的违章,为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尤其是车辆超载且司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留下的是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谢某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由龙南武当镇沿105国道往龙南虔心小镇方向行驶,当谢某某驾车行驶至临塘乡大屋村路段时,遇前方由叶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通过道路中间进行掉头,导致路面行车受阻的情况,谢某某关注路面动态不及时,在采取紧急制动后,仍追尾碰撞到前方依次停车等候通行的二辆轿车、一辆货车、一辆二轮摩托车,导致五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4月,经龙南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因谢某某驾车严重超载及紧急措施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该起事故谢某某负主要责任。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车祸”猛于虎,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每次交通事故都是残酷的教训,细节关乎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希望司机师傅们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驾驶,尤其是大货车别变成大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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