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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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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莫让酒精掌控你的人生方向
        时间:2022-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酒虽好,喝上一口飘飘然

        但醉酒驾驶,如同雾里看花

        迷迷糊糊,一不小心就会撞个满怀

        严重的话,就会把自己送进小黑屋

        这可不划算哦!

        我们一起来看看身边的小案例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3日下午,被告人赖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行驶至105国道,碰撞到由廖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赖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69mg/100mL。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被告人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后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普法课堂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的驾驶行为,也就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为醉酒驾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小贴士

        为了你我他的安全

        为了一家人的幸福

        为了社会和谐

        让我们珍爱生命

        遵守交通规则

        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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