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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检说法】男子玩火机“引火烧身”,小心你的不经意“换来”失火罪
        时间:2022-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会检说法】男子玩火机“引火烧身”,小心你的不经意“换来”失火罪

         

              

        小疏忽引发大火灾

        害人害己不得利

        2022年9月12日全省进入

        森林防火重点期

        从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全市行政区域森林、木、林地

        及距林源100米范围以内区域禁火

        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

        导致发生火灾!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大家请看以下案例,切莫大意!

        简要案情

        2020年4月16日下午17时许,罗某某到其家自留山脚下的荒田,欲将荒田开垦出来种植稻谷,便用随身携带的抽烟的打火机点燃了荒田中的杂草,点燃的杂草向周边蔓延,罗某某未能及时控制火势,荒田中的火烧上旁边的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至当晚22时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5亩。

        罗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实施)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切莫因为一时疏忽,害人害己,最终锒铛入狱。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不准在林区山边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荒;

        三、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烧烛、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在林内吸烟、野炊、玩火、打火把照明;

        五、不准在林区烧制木炭、烧草木灰;

        六、不准在林区烧蜂驱兽及使用土制火枪狩猎;

        七、不准在林区开展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八、不准擅自炼山和烧除疫木;

        九、不准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

        十、不准毁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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