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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防疫指挥部第23号令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2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三个到位”的要求,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

        1.所有来(返)赣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赣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境外国外来(返)赣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赣后,由入境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3.从境外国外经我省直接入境的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4.积极劝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赣。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入赣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赣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

        5.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赣人员,入赣14天之内,若入赣前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赣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所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6.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赣人员,须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社区(村组)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

        7.春节期间,全省农村地区要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城市社区要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串门和走访。

        8.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要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9.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公园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要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10.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11.学校要优化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确保留校学生底数清、离校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2.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1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医学隔离场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规范设置,同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三、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

        14.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

        15.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于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机构报告。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就诊。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

        17.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此令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各地各级指挥部要按照此令要求压实“五方责任”,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科学精准务实高效地落实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和擅自提高防控级别。如此前规定与此令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令为准。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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