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首 页  基本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益诉讼
        我为群众办实事·双进双促优治理丨公益诉讼问诊“残保金”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双进双促”活动,推动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取得实效,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入手,依法调查了南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征收,助力守护残疾人群体的“钱袋子”。 


         


         


        经调查,南康区部分用人单位在未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也未依法缴纳残保金。南康区检察院认为,残保金是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创业等事业的重要经济基础。案涉单位未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影响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致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图片


         

        据此,南康区检察院决定立案监督,并依法向残保金征收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案涉单位拖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征缴;加强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迅速行动,按要求征收残保金,并且表示所征收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就业相关经费支出。 

        此外,为促进残保金规范化征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南康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后,通过走访残保金征收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分析了南康区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同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最终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调查报告》呈报至南康区政府,得到区政府领导的肯定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对提出的对策建议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落实,确保残保金规范征收、加强管理、依法使用。 

        图片 

        本案中,南康区检察院不局限于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个案整改,而是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方式争取区政府支持,在区级层面一体破解征收难题,推动各主管单位形成履职合力,以系统综合治理来促进长治长效。同时,该院在调研报告中不仅提出规范残保金征收的对策,也就提高残疾人就业意愿和就业率提出相关建议,确保残保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始终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原意,努力发挥出法治的规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796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 邮编:341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